当前位置--统战部--工作职责 |
01、研究统一战线理论和重大方针政策,宣传并组织贯彻执行中共和省、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区委及上级统战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02、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沟通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和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帮助、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培养选拔新一代代表人物。
03、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举荐工作。
04、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
0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举荐党外人士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的新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
06、负责调查、研究并反映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
07、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对台及海外统战工作。
08、负责指导基层各党委的统战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联系、指导区工商联、侨联、台联等有关人民团体工作。
09、负责统战部机关和统战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搞好统战部的自身建设。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它事项。